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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沃夫®过氧乙酸消毒液

规格:5L小口

适用于软式内镜及其附件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其它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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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本品含过氧乙酸0.20%-0.33%(w/w),过氧化氢5.0%-7.0%(w/w)。

【杀灭微生物类别】

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细菌芽孢。

【使用范围】

适用于软式内镜及其附件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其它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硬质物体表面的消毒(如地面、墙面、工作台面等)

【使用方法】

使用

对象

使用

目的

作用

时间

稀释

比例

使用方法


软式内镜

及其附件

高水平消毒

5分钟

原液

冲洗浸泡:采用内镜清洗消毒机自动程序,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手工程序。


灭菌

10分钟


其它

医疗器械

高水平消毒

5分钟

原液

浸泡:将医疗器械完全浸没在液面以下。


灭菌

10分钟


硬质物体表面

消毒

10分钟

1:3

1、     浸泡:小件耐湿物品完全浸没。

2、     喷洒:至表面完全湿润

3、     擦拭:至表面完全湿润

4、     拖地:至地面完全湿润



【注意事项】

1.      高水平消毒或灭菌前,应将软式内镜或其他医疗器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彻底清洗并干燥。

2.      高水平消毒或灭菌后,应将软式内镜或其他医疗器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彻底漂洗干净,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漂洗。

3.      原液使用时,本品最多可重复使用14天。每次使用前应使用过氧乙酸浓度测试卡监测浓度,确保过氧乙酸的浓度高于0.1%(1000 mg/L)。

4.      稀释使用时,本品应现配现用。

5.      本品为外用消毒液,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6.      本品不得与眼睛、皮肤接触。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就医。

7.      消毒操作人员应使用适宜型号与长度的手套,戴眼防护装置及罩衣等防护用品。

8.      本品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消毒容器应带有密闭盖。

9.      本品对不锈钢基本无腐蚀,对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制品有腐蚀,使用时应注意本品与医疗器械材质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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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环路3391号

电话

+86-0571 8669 6600

邮箱

ruhof@ruhofchina.com